體育館聲學特性規范
1.《體育館聲學設計及測量規程》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主編,經建設部批準的全國行業標準,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。其主要內容包括:總則;建筑聲學設計;噪聲控制;擴聲設計和聲學測量等五個部分(詳參見JGJ/T131-2000,J42-2000)。
比賽大廳基本分為,綜合體育館比賽大廳;游泳館比賽大廳和溜冰館等。
2.體育場的聲學特性
體育場聲學特性目前國內尚無成文的規范可循。近來世界足聯(FIFA)和德國足協(DFB)的有關資料表明,對體育場觀眾席擴聲穩態聲壓級的要求為105dB左右。
2008北京奧運會對新建或改建體育場館主擴聲系統的聲學特性指標要求;
聲壓級:正常使用95dB;最大聲壓級(緊急廣播)106dB。
傳輸頻率特性:語言使用100Hz~ 5KHz ±5dB;
音樂使用100Hz~15KHz ±5dB。
語言清晰度:快速語言傳遞指數RASTI≥0.5。
需要指出的是雖然體育場是非封閉空間,在擴聲設計中也不能簡單地以自由聲場來對待這是非常重要的。大多體育場觀眾席上方多帶有"挑棚"存在聲反射,一個典型的可容納幾萬人座席的體育場空場混響時間會長達5秒左右,滿場帶觀眾時的混響時間也會有3秒左右。因而,在擴聲系統設計時要予以充分的注意。